“无理由退房”背后暗藏哪些坑
“无理由退房”是近年来一些房地产商推出的销售策略。尤其自去年以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楼市遇冷,“无理由退房”被多家房企当做吸引购房者的“破冰”利器。
据《法治日报》记者不完全统计,年超过15家全国性房企发布了“无理由退房方案”。去年12月8日至今年1月8日,某房地产经纪公司承诺为消费者提供经纪人专属服务、无理由退房等服务,涉及楼盘数量超个,覆盖全国62个城市,包括万科、碧桂园、融创、保利、远洋、蓝光、华润等知名品牌。
然而,现实情况是:不少购房者在退房时却遭遇了“无限期退款”“拒绝退房”等情况。截至今年1月28日,中国裁判文书网上与“无理由退房”有关的案件多达件。
接受《法治日报》记者采访的专家认为,“无理由退房”由好事变成营销噱头,与房企缺乏营销诚意、消费者缺乏维权意识、有关部门缺乏监管不无关系。因此,房企应在销售前诚实说明情况,消费者要注意签订相关协议和留存证据,监管部门和相应规范也要及时跟进,让“无理由退房”真正变成“定心丸”。
无理由退房协议有效
购房者却遭遇退款难
《法治日报》记者发现,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