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癜风那家医院治疗好 https://m.39.net/pf/a_4792767.html让电动车“下楼”,保障居民安全才是最终目的。
8月1日,由应急管理部出台的《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正式施行。很快,就有人第一个“吃螃蟹”了。
据
北京消防消息,在新规施行的第一天,北京市丰台区消防救援支队,发现在方庄亚胜铂第公馆B座一楼楼道及公共办公区域,存在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情况,且开闭式防火门依旧打开着,随即开出了全市首张罚单。对违规的亚胜铂第公馆做出元罚款的处罚,对违规的非经营性个人做出罚款元的处罚。
《民生周刊》注意到,
官方发布的一组数据触目惊心!
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发布的数据,全国每年约发生起电动车火灾。这其中,80%的火灾是在充电时发生的;而致人伤亡的案例中,90%发生在门厅过道以及楼梯间等部位;超过一半的电动车火灾发生在夜间充电的过程中。
尽管电动车充电引起的火灾事故频发,
但仍有人愿意将电动车推上楼
《民生周刊》了解到,目前北京绝大多数小区都贴有“电动车不许上楼”的宣传单,然而不少居民楼的楼道内仍然停放有电动车,一些电动车甚至堵塞消防通道,存在一定安全隐患。
小区物业会张贴防火宣传单和电动车禁止上楼的警示,但作用不大。即便室外停车棚内有充电装置,但在此充电的电动车也寥寥无几。
除此之外,《民生周刊》发现,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爆燃等事故,多集中发生在地下室、楼道公共空间等区域。这些区域,不具备专业的充电设备,并且区域相对封闭,占据公共空间,一旦发生火灾等事故,往往成为堵塞居民外逃的致命障碍。
据了解,大部分小区物业并未针对电动车管理配套设施空间,车辆失窃、充电不便,成为电动车主明知存在风险仍推车入户的原因。同时,相关规定的缺位及执行中的掣肘,也为电动车上楼留出了模糊地带和可操作空间。
△北京房山某小区居民楼内,物业公司对停放在楼道内的电动车发出“最后通牒”。图/于海军
《规定》出台,罚款从来不是目的,
关键还是要让“电动车不上楼”的常识
成为居民自发的习惯。
《规定》第三十七条明确,禁止在高层民用建筑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鼓励在高层住宅小区内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存放和充电的场所。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独立设置,并与高层民用建筑保持安全距离;确需设置在高层民用建筑内的,应当与该建筑的其他部分进行防火分隔。
电动自行车存放、充电场所应当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充电设施应当具备充满自动断电功能。
小区业主、物业和电动车使用人,
实际上都有维护消防安全的义务。
虽然物业不具有强制管理权,但应该做好宣导、劝解工作,可联合消防、公安、社区等单位,发挥多元管理优势,约束不规范充电行为。市场监管部门,需要做好电动自行车质量检验工作,不让“带病”电动车在市场上流通。消费者需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电动车,从源头上堵塞火灾事故发生。让电动车防患于未“燃”,需要多方合力。
新华日报评论员梅剑飞
管好电动车需要物业部门管理服务的落实,除了要尽快完善车棚、充电桩等配套设施,也要在开放时间、充电收费等问题上做到便利合理。有了存放便利、场地安全、收费合理的服务,才有住户和电动车主的放心,才能消除电动车上楼的安全隐患,相关制度才能顺利执行下去。
半月谈评论员郭艳慧
让电动车“下楼”,
绝不仅仅是居民自己的事情。
小区物业、社区、政府管理部门等
除了布置保障性的硬件设施,
对于《规定》的内容和精神,
也应积极宣传层层普及下去,
让规则真正走进民众心中。
出品:民生周刊(ID:mswkly)新媒体编辑部
编辑:姜玉函
责任编辑:刘烨烨
“人民名品”
了解不一样的“人民”国货,打造非凡的民生“名品”。
“民生周刊”
人民日报社主管主办,中国唯一专注民生的新闻周刊。
作者/来源: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
声明:版权归原创所有,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