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日报网讯(杨绳熙记者郑红梅)10月9日下午,海南省新闻办举行《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政策解读新闻发布会,该两项法规是海南在公平竞争和反消费欺诈领域的专项立法探索,属全国首创。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邓云秀、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严励、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一级调研员赵卫、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局局长何承雄出席发布会并答记者问。
发布会现场图
据了解,海南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于9月29日审议通过的《条例》和《规定》等法规,成为今年6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颁布实施以来,海南出台的首批自贸港配套法规。
《海南自由贸易港公平竞争条例》助推国内国际双循环畅通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二级巡视员严励在解读审议通过的的《条例》时介绍,该《条例》共三十五条,分为总则、公平竞争政策、公平竞争审查、影响公平竞争行为、对影响公平竞争行为的调查、法律责任等六章,是关于公平竞争的整体性地方性法规,确定了海南自贸港公平竞争制度、细化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平竞争机制和职责、强化公平竞争执法衔接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作用及社会共治、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等内容,致力于建立海南自由贸易港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助推国内大循环和国内国际双循环的畅通。
据严励解读,《条例》突出一个指导思想:即持续优化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促进建设高水平的中国特色海南自由贸易港,推动形成更高层次改革开放新格局,建立开放型经济新体制。坚持两个理念指引:即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和充分确认发挥资源配置的市场决定性作用。遵循三大基本原则:即市场主体平等原则、自由竞争原则、公平竞争原则。彰显四大显著特色:即充分彰显海南自贸港市场主体自由竞争属性、市场运行过程监管机制、公平竞争审查中立性、影响公平竞争行为情形禁止性。
本条例概括起来主要集中在五大方面的创新内容,即公平竞争政策奠定自贸港市场基础“压舱石”、公平竞争审查实行相对中立审查制机制、建立健全公平竞争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公平竞争议事协调机制、强化影响公平竞争行为的查处等,努力形成可借鉴的制度集成创新经验。
海南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邓云秀在答记者问时表示,《条例》结合海南自贸港实际,强化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从约束规范行政权力干预市场活动、明确以竞争政策为基础协调产业政策等经济政策、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放宽市场准入门槛等多个方面,对如何强化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进行相对具体化的规定。同时,充分发挥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重要作用,对接国际通行经贸规则。
据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反垄断局局长何承雄透露,海南将强化宣传倡导、完善配套制度、加强竞争执法等,充分发挥《条例》促进和保护公平竞争的作用,并落地实施。
《海南自由贸易港反消费欺诈规定》最高可罚50万
记者获悉,《规定》是全国首个反消费欺诈领域专项地方立法,主要针对海南当前存在的典型消费欺诈违法行为,特别是旅游消费市场欺客宰客行为,突出打击重点,加大惩戒力度,遵循过罚相当原则,分类分档设定处罚。引入处罚到人的“双罚制”,对经营者为单位、情节严重或者社会影响特别恶劣的消费欺诈行为,除对经营者处罚外,还要对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进行处罚。
《规定》明确了相关主体职责和义务,首次规定交易市场开办者的审查、检查、制止和报告等管理义务,旨在形成反消费欺诈社会共治格局。
近年来,海南市场监管等部门履职尽责,强化监管,消费环境持续向好,但欺客宰客等现象仍时有发生,社会对此反映强烈,老百姓深恶痛绝。造成欺客宰客问题未得到彻底根除的原因之一,是现行法律法规对海南一些典型消费欺诈行为的处罚针对性不强,惩戒力度也难以适应自贸港建设需要。制定《规定》,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聚焦解决消费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社会舆论